浏览量:4058 作者:互联网整合 2015-12-30
购买车险之后我们都会常常在耳边听到两个概念,一种是“交强险无责赔付”另一种是“有责赔偿”,不过对于很多普通车主来说究竟什么是有责赔偿什么是无责赔偿却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本文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什么是交强险无责赔付什么是有责赔偿。
简单的说交强险无责赔付就是在车主没有责任的情况,保险公司也要对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而有责赔偿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有责任的情况下的赔偿。
交强险无责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交 强险无责赔付指的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即使车主没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就肇事方的损害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赔付”实际上是为了保护弱者利益而设 计的一种制度,车与人相撞当然应当采取“无责赔付”,车与车相撞又没有人身伤害时,两车处于均势地位,应采取“有责赔付”。
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有责赔付
也就是说按照,双方的责任成都进行赔偿。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以 上是部分律师对于交强险无责赔付的说法,在实践过程中有些法院认为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其部分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不应采信,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 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为处理依据,判决的最后赔 偿金额。